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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項目信息
1.采購人: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
2.項目名稱:農行大冶華夏支行續租服務項目
3.擬采購服務的說明:
經市分行2022年第8次財審會審批通過,同意大冶華夏支行續租項目,擬續租湖北光谷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房屋(位于大冶市新冶大道24-1號)作大冶華夏支行辦公用房,租賃面積462.67平方米,租期2年。
4.擬采購的服務的預算金額:75.5078萬元(含稅)。
5.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:
(1)在大冶華夏支行續租營業室用房的項目中,經房產、產權、關系人、價格等綜合因素調查,該網點為續租,僅大冶市新冶大道24-1號門面一處房產符合網點選址條件。該房產出租方為湖北光谷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,產權方為大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,具有房產經營權。
(2)該項目符合“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”“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,需要再次向原供應商采購的”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條件;論證專家一致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。
二、擬定供應商信息
名 稱:湖北光谷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
地 址: 湖北省大冶市城北開發區怡和路15號
三、公示期限
2022年 11 月4日至2022年 11月 11 日
四、其他補充事宜
1.任何供應商、 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,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。
2.采購人、 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,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,組織補充論證,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,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;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,應當將異議意見、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部門。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、單位或者個人。
五、聯系方式
采 購 人: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
聯 系 人:汪新華
電 話:0714-6302519
地 址:黃石市西塞山區環湖路19號
代理機構:同致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聯 系 人:涂工
電 話:0714-6338366/13797774234
地址:黃石市杭州西路159號5棟(百事威小區綜合樓五樓)
電子郵箱:455082921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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